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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福利-行政院

至111年9月底,全國身心障礙者人口數119萬5,448人,占全國總人口數的5.15%。

自69年及70年相繼公布《殘障福利法》及其施行細則,奠下我國推展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基礎;79年、84年及86年修正增列障礙等級,86年復將法案名稱修正為《身心障礙者保護法》。另為配合環境變遷,積極保障身心障礙者之權益,並使身心障礙分類與國際接軌,96年更名為《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又為完善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分別於98年1月、98年7月、100年2月、100年6月、101年12月、102年6月及103年6月、104年2月、104年12月及110年1月修正公布部分條文。

為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依據103年12月3日公布施行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積極籌劃、推動與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相關之教育訓練、教材編撰、資訊系統建置、法規檢視及國家報告等,於105年12月發布初次國家報告與法規及行政措施優先檢視清單計372部,並於108年6月提出第二階段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清單計90部,共計列管462部法規及行政措施,截至111年11月底,已完成修正計449部(97%);106年10月辦理初次國際審查會議,108年1月確立國際審查委員會85點結論性意見之行動計畫及人權指標,建立法律扶助機制、辦理合理調整入法等事項,109年12月發布第二次國家報告,111年8月辦理第二次國際審查會議,展現我國落實《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的努力,促進社會大眾對於身心障礙者人權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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