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年9月27日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推動小組 簡介

時間:中華民國 110 年 9 月 27 日(星期一) 上午 9 時

地點:高雄市政府四維行政中心 10 樓 第三會議室

主席:陳召集人其邁(10 時 20 分後由謝副召集人琍琍代理)

紀錄:沈芳名

出列席單位及人員:

副召集人:謝琍琍、謝文斌(李黛樺代理)、黃志中(林盟喬代理)、周登春 委員:鄭明興、陳幸富、郭惠瑜、陳政智、林素真、王琳毅、吳明宜、陳億倖、簡玉聰、陳奎宏、蕭義雄、王道鵬、鄧元生、曾雅莉、林秀仙、 蔡淑芳、黃國華、蘇國禎

 

本總會的委員們共提出了9案,如以下所示:

(一)

案由:請高雄市政府成立通用設計推動小組,並由府層級掌管主持,以利推動之成效。

決議:成立府級通用設計推動小組,第一階段為工務局、交通局、經濟發展 局、文化局、觀光局、教育局及社會局參與,爾後依任務階段修正參 與局處,以發揮效益。

(二)

案由:修正家庭托顧的收案標準與提高停托顧照顧時薪。

決議:請社會局蒐集委員意見,向中央反映。

(三)

案由:建議高雄市政府成立「早期療育推動小組」,以整合政府資源優化以 及提升孩童早期療育的效率!

決議:請社會局於下次會議中說明第一次「高雄市政府發展遲緩兒童早期療 育服務推動會」辦理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