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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榮譽獎」身障家庭照顧楷模表揚大會徵選簡章

徵選資格: (一)必備條件: 1. 照顧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華民國國民,本身需同為中華民國國民。 2. 品德操守良好,最近 5 年內未曾因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者。 3. 在日常生活中,與身障或失能尊親屬、伴侶 、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同住,暖心 陪伴外亦體貼其心理。 4. 非第一屆「榮譽獎」身障家庭照顧楷模之獲獎者。 (二)加分條件: 1. 候選人本身為身心障礙者,但仍親自照顧身障或失能尊親屬、伴侶、三親等內之 旁系血親,鼓勵或積極幫助其恢復重建或維持自理能力。 2. 候選人或被照顧者有優良事蹟與社會貢獻。

徵選日期:自 112 年 1 月 30 日(一)至 3 月 31 日(五)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活動報名時間延長至 112 年 4 月 20(四)止。

注意事項: (一)獲獎者如發現有不實之情事或其他具體事實足以認為品德操守不良,情節嚴重,有確 實證據者,撤銷其得獎資格。 (二)為保護參選人個人資料,相關文件應以密件處理。 (三)推薦表被照顧者如有數名,請詳述每位被照顧者與候選人之關係與障礙別。 (四)如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修正之。 (五)洽詢專線: 1. 連絡電話:(02)2314-7035 李小姐
2. 電子信箱:theodor@tscaa.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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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屆身障家庭照顧楷模表揚大會推薦徵選簡章(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