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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雄市第一屆恆愛家庭表揚辦法

高雄市第一屆恆愛家庭表揚辦法

        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111年2月15日第1次常務

理監事會通過,(待3月初理監事會議通過)。

壹、依據:

基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簡稱身權法)第四條第9款: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特制定本辦法。

貳、目的:

1.緣起:為發揚市長陳其邁啟動共好平台績效,以落實公私協力之綜合效益,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與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特訂立本表揚辦法,期望本辦法,能夠在高雄市政府各局處之鼎力協助下,透過深度之公私協力,有助於落實上述身權法與陳市長之施政政策。

2.推動目的:為感念長年累月含辛茹苦、無怨無悔撫養身心障礙子女成長的恆愛家庭,特舉辦高雄市第一屆恆愛家庭(身心障礙子女養育過程,更需要家人之間恆久忍耐不求回報的長期愛心,因此本辦法簡稱為恆愛家庭)表揚活動,肯定他們的付出,獲得社會鼓勵的掌聲及增添溫暖動力,並宣揚母愛父愛之偉大,喚起社會各界對身心障礙者的認同,瞭解與關懷。

參、指導單位:高雄市議會(待確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肆、主辦單位: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

伍、合辦單位: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

    協辦單位:高雄市之社會公益團體與身心障礙團體等團體會員。

贊助單位:𡘙師傅企業股份公司

陸、實施內容:

一、活動期間:

1.推薦時程: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4月18日(一)止。

2.甄選日期:4月21日起至5月10日(二)止。分為初審與

決審。

3.表揚日會:111年5月28日(六)上午9時至12時30分。   

二、活動地點:高雄科工館南館。

 

三、推薦條件:凡高雄市各公益團體均可推薦其所屬個人會員中,扶養身心障礙子女有成之爸媽或祖父母,及子女照顧扶養身心障礙直系血親有成者。上述家庭之爸媽或祖父母或子女,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二項以上者(含)得為本辦法之受推薦人,每一團體至多推薦2位。

1.茹苦含辛,撫育子女,善盡教化,使子女生活起居能獨立自主,或子女可參加日托中心,小作所,庇護工場,或競爭性職場,或自行創業者等。

2.付出愛心及耐心且無怨無悔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者,有感人故事者。

3.家人齊心度過家庭難關之感人故事者,或夫妻和樂共同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者。

4.熱心公益,樂助身心障礙者,參與推廣身心障礙教育與維權、社會福利著有績效者。

5.子女或自身有傑出事蹟或特殊貢獻,對社會進步有促進作用者。

6.子女或自身品德優良、行為端正,其德行有匡正社會風氣功效者。

7.其他特殊優良事件由主合辦之三個社會公益總會認定者。

四、推薦作業須知:

1.各推薦單位應於111年4月18日(一)前,將受推薦人電子檔資料E-mail(unionkh2@gmail.com)至本總會,包含下列文件:

(1)推薦理由、自傳一份(如附件),總字數需800-1200字,請設定標楷體、14號字、固定行高20pt。

(2)受推薦者個人照片及親子生活照片3-6張,電子照片檔案大小請在500kb以上,附上照片說明

(3)推薦表乙份。

(4)照片使用授權書乙份。

(5)受推薦者自身及其子女得獎之獎狀或優良事蹟等有關資料影本各份(無者免附)。※以上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

五、表揚:

1.初審: 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或贊助或協辦單位之代表,必要時得由主辦總會安排被推薦人之家訪或在各友會現場訪問。

2.決審: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代表,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代表,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代表,,及社會賢達聯合組成之。

(1)通知:當選人暫定為10名,經評選決定後,由主辦單位以電話及專函通知。

(2)公佈:傳播媒體上公佈得獎人名單,以昭公信。

(3)表揚與記者會:111年5月28日(六)舉行頒獎及心得(才藝)發表會。當選人請配合主辦單位,親自出席表揚典禮

六、獎勵:

每位得獎人皆可獲得「代表總會之典範恆愛家庭(爸爸媽媽祖父母)」得獎座牌一只,獎狀乙紙及獎金3000元與彩帶乙件。

柒、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

捌、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之捐款帳戶       

      銀行代號:01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五福分行

帳號:227-10-11258-9

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

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字號:衛部救字第1111360103號

勸募期間:111/01/10~1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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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恩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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