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第一屆恆愛家庭表揚辦法
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111年2月15日第1次常務
理監事會通過,(待3月初理監事會議通過)。
壹、依據:
基於身心障礙者權益保護法(簡稱身權法)第四條第9款: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民間參與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之推動及協助事項,特制定本辦法。
貳、目的:
1.緣起:為發揚市長陳其邁啟動共好平台績效,以落實公私協力之綜合效益,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與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特訂立本表揚辦法,期望本辦法,能夠在高雄市政府各局處之鼎力協助下,透過深度之公私協力,有助於落實上述身權法與陳市長之施政政策。
2.推動目的:為感念長年累月含辛茹苦、無怨無悔撫養身心障礙子女成長的恆愛家庭,特舉辦高雄市第一屆恆愛家庭(身心障礙子女養育過程,更需要家人之間恆久忍耐不求回報的長期愛心,因此本辦法簡稱為恆愛家庭)表揚活動,肯定他們的付出,獲得社會鼓勵的掌聲及增添溫暖動力,並宣揚母愛父愛之偉大,喚起社會各界對身心障礙者的認同,瞭解與關懷。
參、指導單位:高雄市議會(待確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肆、主辦單位: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
伍、合辦單位: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
協辦單位:高雄市之社會公益團體與身心障礙團體等團體會員。
贊助單位:𡘙師傅企業股份公司
陸、實施內容:
一、活動期間:
1.推薦時程:自本辦法公告日起至4月18日(一)止。
2.甄選日期:4月21日起至5月10日(二)止。分為初審與
決審。
3.表揚日會:111年5月28日(六)上午9時至12時30分。
二、活動地點:高雄科工館南館。
三、推薦條件:凡高雄市各公益團體均可推薦其所屬個人會員中,扶養身心障礙子女有成之爸媽或祖父母,及子女照顧扶養身心障礙直系血親有成者。上述家庭之爸媽或祖父母或子女,若具有下列情形之二項以上者(含)得為本辦法之受推薦人,每一團體至多推薦2位。
1.茹苦含辛,撫育子女,善盡教化,使子女生活起居能獨立自主,或子女可參加日托中心,小作所,庇護工場,或競爭性職場,或自行創業者等。
2.付出愛心及耐心且無怨無悔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者,有感人故事者。
3.家人齊心度過家庭難關之感人故事者,或夫妻和樂共同照顧身心障礙子女者。
4.熱心公益,樂助身心障礙者,參與推廣身心障礙教育與維權、社會福利著有績效者。
5.子女或自身有傑出事蹟或特殊貢獻,對社會進步有促進作用者。
6.子女或自身品德優良、行為端正,其德行有匡正社會風氣功效者。
7.其他特殊優良事件由主合辦之三個社會公益總會認定者。
四、推薦作業須知:
1.各推薦單位應於111年4月18日(一)前,將受推薦人電子檔資料E-mail(unionkh2@gmail.com)至本總會,包含下列文件:
(1)推薦理由、自傳一份(如附件),總字數需800-1200字,請設定標楷體、14號字、固定行高20pt。
(2)受推薦者個人照片及親子生活照片3-6張,電子照片檔案大小請在500kb以上,附上照片說明。
(3)推薦表乙份。
(4)照片使用授權書乙份。
(5)受推薦者自身及其子女得獎之獎狀或優良事蹟等有關資料影本各乙份(無者免附)。※以上資料請自行備份留存。
五、表揚:
1.初審: 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或贊助或協辦單位之代表,必要時得由主辦總會安排被推薦人之家訪或在各友會現場訪問。
2.決審:高雄市慈善團體聯合總會代表,高雄市社福慈善總會代表,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代表,,及社會賢達聯合組成之。
(1)通知:當選人暫定為10名,經評選決定後,由主辦單位以電話及專函通知。
(2)公佈:傳播媒體上公佈得獎人名單,以昭公信。
(3)表揚與記者會:111年5月28日(六)舉行頒獎及心得(才藝)發表會。當選人請配合主辦單位,親自出席表揚典禮。
六、獎勵:
每位得獎人皆可獲得「代表總會之典範恆愛家庭(爸爸媽媽祖父母)」得獎座牌一只,獎狀乙紙及獎金3000元與彩帶乙件。
柒、本辦法若有未盡事宜,得另行修訂之。
捌、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之捐款帳戶
銀行代號:017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五福分行
帳號:227-10-11258-9
戶名:社團法人高雄市身心障礙團體聯合總會
衛生福利部公益勸募字號:衛部救字第1111360103號
勸募期間:111/01/10~111/12/31
感恩有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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